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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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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详情>> 背景知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现在这种法规的设计,自然有它的道理。首先、按照FIDIC招标程序是不赞成高位拦标的(低位拦标也不赞成),担心招标方利用高位拦标做坏事情(能做什么坏事情,自己补课)。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高位拦标,你可以搞也可以不搞,没谁强迫你(所以别攻击最高投标限价这回事,好无聊的)。如果你为了控制预算搞了,那国家不能让你瞎搞(就是不能出现FIDIC程序里面提到的招标人可能利用高位拦标做的坏事情),所以让你事先公布在招标文件里面,接受大家的监督。如果你的最高投标限价低于市场行情30%,乖乖,你违法!违什么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其次,也可以让投标人事先有个掂量,这事儿这个价格做不做得了。越是好的投标人通常成本也搞要价也高(好材料慢工细活维持品牌看重长远利益),如果这要求按这价格做不下来,就别去搀和了。这是为了减少社会成本社会消耗! 如果因为怕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的给围标提供了方便,也因噎废食。如果真是完全组织好了的一群围标的投标人,你有没有最高投标限价,你公布不公布,什么时候公布都不能解决问题。得用别的方法去搞定(别在这里问我用什么别的方法去搞定,那说起来话又长了) 我给你一个建议适当的减低这种操作(即在招标文件里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虽说只公布计算方法-比如报价平均值之上2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位置,可以一定程度上的对付围标,但可能这个价格会突破招标人的计划价格而违背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初衷)的副作用,就是加大货物招标的价格权重和增加价格得分计算公式的识别度。(本来货物招标价格权重就应该比工程大得多) 首先招标之前,你应该尽量掌握两个价格,一个是招标人的计划价格(或预算),一个是市场行情(市场行情你都搞不清楚,你还拦什么标呀) 然后评标办法设计为: 以计划价格为高位拦标价,以低于市场行情30%这个位置作为低位拦标价(招标文件里面别叫这个名称,你把他解释成成本价就可以了。反正成本是谁也证明不了的事情。而且我们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的哦。),落在这个价格区间的标都是有效标 如果投标人报价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得零分;投标价格最低的,得满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次低价或者次低价与次次低价的平均值得满分)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由线性插值得出 用这种方法来逼使投标人互相残杀(原来只是诱使-抛一块肥肉即采购需求让投标人争夺,就像周恩来把辣椒藏在鱼肚子里面骗猫吃辣椒,现在改为毛泽东的招数,直接把辣椒水涂到猫*屁*眼*上面逼使猫儿不得不舔) 至于说围标,真的要靠别的方法去搞定。你开标之后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人家围标的通过一次招标失败不就试出来了。你一次招标失败不能不重新招标吧?你如果第二次换一个最高投标限价的位置,那很容易二次招标失败的。那你到底还想不想搞招标呀?(另外,政采项目不一样)
  • 查看详情>> 朱立伦决心带领国民党走向资本主义的对立面,抄了民进党的后路,实在高明。(民进党现在成功地把台独党洗白成了平民党,带领穷人跟代表权贵的国民党干)国民党员们能不能把他选上主席高位,是给国民党、给自己一个机会。 当今世界各国国内热点问题基本上都是资本主义(讲效率,容易导致贫富悬殊)与社会主义(讲公平,容易出懒人拖慢经济)之间的斗争。(国家之间的问题多半是领土纠纷) 下面附朱立伦的竞选宣言: 找回创党精神和人民站在一起 11月29日国民党空前溃败,民众用选票发出怒吼,证明我们的路线和施政都应痛定思痛,彻底检讨。 经济与两岸本来是国民党的优势,但执政六年多来,民众却普遍感受到荷包缩水,财富分配严重不均。失灵的市场经济与失能的政治体系导致国民党必须付出惨痛的政治代价。两岸交流和平互利本是民众所期待的,但因分配的扭曲,特权的疑虑,加上少数台商回台后的恶劣行径,加深了民众对我们的不满。近年来的高房价,十二年教育争议,食安事件等,更让民众不安,丧失对当局的信心。 身为国民党的一分子,我责无旁贷也应负起所有败选的责任,无权只指责别人,忘记自我检讨。在市政上应更贴近民意,用同理心解决民众的困难,更用心努力去争取更多市民的认同。 “你到底要不要选党主席?”,这是国民党惨败后我每天必须面对的问题。当我想到孙中山建党的理想与精神即将毁于我们这一代,我彻夜难眠。做为30几年的资深党员,我对国民党有感情;生活在这块土地上50多年,我对台湾有牵挂。即使眼前艰难重重,我们都不应退缩。我们可以输掉一场选举,不能输掉一整个世代,唯有勇于承担,大破大立,国民党才能再起。 国民党真的找不回孙中山所追求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吗?公平正义的社会,新的进步主义真的不能在台湾推动吗?所有的答案都应该是否定的! 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黑暗面已在台湾显现,国民党必须重建核心价值,提出各种符合公平正义的财税制度及法令规章,使财富分配更合理;长期重视经济成长的迷思更应转化为追求有效率、更公平的分配;青年世代只要肯努力,就应有成功的机会;土地正义与环境永续都应是我们的主张。 十多年来的“宪政僵局”及失能的政治体系无法解决人民的问题。唯有重建权责相符的制度,让人民的力量进入体制内运作,才能打破“宪政僵局”,解决蓝绿对立的局势。提出“修宪公投”以“内阁制”取代现行的双首长制已势在必行。扩大青年参与,降低投票年龄到18岁;降低政党门槛到3%;推动不在籍投票及检讨单一选区两票制,都应纳入国民党的主张。 感谢新北市民给我再一次的机会,我非常珍惜,未来四年我会做好做满。不会参选2016的台当局领导人。为了台湾民主的未来,在国民党最灰暗的时刻,我不能弃而不顾,必须参选党主席,无论未来人民选择让国民党执政或在野,我们都必须和人民站在一起,坚持公平正义,找回民有民治民享的创党精神。
  • 查看详情>> 编者前记:曹思源先生在八十年代的《大学生》杂志上的一文对编者影响至深。前几日先生不幸离世,故转载其一部分著述以做怀恋。为什么曹思源要对各国宪法进行比较?他十分困惑!一部据说十分伟大的宪法,竟然保护不了它下至普通公民,上至国家主席的尊严和生命。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造反派批斗。造反派一会儿扭住他,让他呈卑躬屈膝状,一会儿又揪住他稀疏的头发,强迫他抬头拍照。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刘少奇鼻青脸肿,鞋子被打丢了,只能光着脚站在地上。批斗会结束,刘少奇被押回办公室。他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权利。可是宪法根本保护不了他。 根据《世界宪法全书》,曹思源把世界上110个国家的宪法与中国宪法进行比较,有很多惊奇的发现。 1,无产阶级专政 中国宪法是一部专政宪法。中国宪法第一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曹思源发现,在世界各国宪法中,目前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的宪法宣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即中国和朝鲜。 民间流行一句话,"无产阶级专政可不是吃素的"。难道它是吃荤的?没错!看看以前专政国家的"业绩"吧。前苏联,十月革命时期的24位政治领导人,有14人被杀害,60名军事领导人,有54人被杀害;有120万普通党员被处死或判以徒刑,斯大林处死的共产党人是沙皇俄国时期的8倍。红色高棉在柬埔寨进行了3年多的无产阶级专政,竟然把这个国家的700万人口,杀了330万。 2,主权在民 "主权在民",举世公认,各国宪法都作出了类似规定。中国宪法第二条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问题在于,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人民行使主权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比如匈牙利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它通过选出的代表和以直接的方式行使主权"。中国宪法则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对于中国人来说,他们只知道自己的权力有人"代表"行使,根本不知道还有直接行使权力一说。中国人不能直接行使舆论权,对政府官员、政府行为进行评议;不能行使直接投票权,直接选举高级官员和进行公民投票。如果某个独裁者(比如苏哈托)控制了代议机关,全国公民的意见就会无法得到表达,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改变的唯一办法就是到体制外去造反。 实际上,人大代表的"代表权"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如果全权代表,那不是"代表"而是"代替"了。人民代表可以代表人民发表政见,但不能因此阻止公民直接发表自己的政见。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应该由公民进行直接投票进行决策。 3,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的基石。美国宪法的结构甚至就是对三权的详细标注。各国宪法都特别载明,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是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机构,三权不得集中于同一个机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是治理国家的基础。除了中国以外,全球只有7个国家的宪法,没有确立三权分立。 按照现行中国宪法的描述,中国不讲"三权分立",而是讲"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唯一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类历史证明,任何国家都应该分权制衡,而不能高度集权。一个不受任何制约、至高无上的权力核心常常会造成沉痛的灾难。 邓小平说,"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1980年8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4,公民知情权 世界各国宪法越来越注重保护公民知情权。在110个国家中,有104个国家有"公开化"的条款。公开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审判公开、议会会议公开、条约公开、政党公开、官员经济状况公开、招标公开。议会会议公开,已成为各国通例,并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中确立。比如法国宪法规定:国会两院会议公开举行。议事记录要全文刊登于政府公报。中国宪法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它举世震惊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却只字不提他们向选民公开信息的义务。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要管理国家事务,宪法又不允许他们了解事情的真相。这就是中国宪法的逻辑。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知情,如何选举公民放心满意的代表?不知情,如何罢免公民不放心的代表?不知情,如何监督人民代表的工作? 5,宪法监督 各国宪法基本上都规定了宪法监督的制度,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有宪法,却没有宪法监督机制,宪法岂不成了废纸一张?各国宪法监督机构,多由法院承担。其中,由专职法院负责的占53%,由其他司法机构的占30%,由议会负责的占11%,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占7%.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负责解释和监督宪法实施。但是,那些举报上来的违宪材料,只会躺在人大抽屉里睡大觉。民间有一个笑话:现在唱歌跳舞有人管,偷鸡摸狗有人管,就是违宪没人管。 6,修宪程序 中国自1954宪法以后,都没有规定严格的修宪程序,也没有规定宪法停止生效的特别程序。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在两院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各州三分之二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其他宪政发达的国家,也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修宪程序。良好的修宪程序有效地防止了单一机构垄断修宪权,确保宪法不被随意篡改。 1975年1月,中国第四届全国人大召开了一连串秘密会议,17日会议结束。19日突然发表了公报,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已修改完毕。 7,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中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但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对之做出规定的是人大代表《选举法》。按照该法,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中国选举的常态。实际上,选举的常态应该是直接选举,它能直接反映民意,真正体现"主权在民"。列宁就说,"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 直选的范围不仅包括议员,有的国家甚至包括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间接选举不是由选民直接挑选最终当选者,很难体现选民的意志。比如,很多老百姓痛恨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但却阻止不了他们"光荣当选"。间接选举之弊,还在于很容易出现威胁、贿赂代表,操纵选举现象。 8,政党规范 在110个国家中,有82个国家对政党作出规范。其中,只有5个国家规定某个执政党要处于特殊地位,另外的国家,不仅没有规定任何政党要处于特殊地位,甚至连政党的名字也不在宪法中出现。它们只是在宪法中对政党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内容主要是:一、任何公民都有权组建、参加、退出某个政党。二、保护多党制,绝不能只有一个政党谋求执政地位。三、党国分离原则。政党必须与国家机构分开,政党不可干预国家司法和军队,国家元首必须中止自己在其政党中的活动,军人、安全和司法人员不能参加任何政党活动。四、政党参与国家管理的方式只能是,出任议员,影响立法;担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体现该党执政思想。五、"票箱里出政权",政党是否执政,只能依据它在法定选举中得票多少。 极少数国家,对政党地位做出了规定。比如,越南宪法规定,越南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古巴宪法规定,"古巴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领导力量",还规定,"在党的领导下,共产主义青年联盟努力将其成员培养成未来的党员"。在这些国家的宪法中,不仅规定某个当要处于领导地位,还要把青年作为其后备军和接班人。这不禁让人想起秦始皇。他自封"始皇",幻想"二世"、"三世"......万万世。秦始皇不成想,到秦二世,秦朝就玩完了。 9,人权 人权范围很广。各国宪法中比较突出的提到的有:国籍选择、宗教自由、新闻自由等。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关于国籍的内容。它们大多对双重国籍作了规定,其中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只占少数。中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一个人在什么条件下获得国籍?在什么情况下失去本国国籍?能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国籍?这些问题在中国宪法中只字未提。对之做出规定的是国籍法。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很多国家在国籍上采取不禁止的态度。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比如,美国和香港等等。 宗教自由是任何国家的公民都享有一项基本人权。各国在宗教自由问题上,呈现"两多两少"的特点。即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的自由,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宗教活动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极少数国家只允许公民在头脑里有宗教信仰自由,而没有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极少数国家用政治和意识形态限制宗教自由。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但宪法中并没有保障性条款。根据2001年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一,只有出版单位有权进行出版活动,个人无权自由出版;第二,出版单位的设立要经过行政审批;第三,出版单位设立后,出版活动必须接受政府严格监督。这岂不是说:我承认你有恋爱自由,但你与谁恋爱,必须接受我的审查和监督。菲律宾宪法规定:"国家或个人无权垄断大众传播媒介或信息传播设备"。韩国宪法规定:"言论、出版不受审批和检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10,国家机构 各国宪法都对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元首、行政首脑、军队统帅、司法机构做出了规定。 各国的立法机关有"一院制"和"两院制"的区别。所谓一院制,就是立法机关只设一套机构。所谓两院制,就是设立两套机构的议会制度。这两套机构一般叫参议院与众议院,或上议院与下议院。目前世界上大国一般都采取两院制。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两院制的优点是,既照顾了人口的代表性,又照顾了地区的代表性。就中国而言,如果按人口比例分配人大代表名额,则各地会很不平衡,损害地区利益;如果按省份分配人大代表名额,人口多的省份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也会受到损害。实际上,假如中国实行两院制,既可以解决公平问题,还可以使立法更慎重和周详,避免草率、武断的决策。 在110个国家中,有76个国家的元首是总统。在三权分立下,总统权力受到制约。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不把国家主席对外翻译为"Chairman",而改成"President",与总统相对应。但是,按照宪法,中国的国家主席对任何事物都没有决定权和否决权,只有"公布权"、"发布权",充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传声筒。 在实行总统制的76个国家中,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的有52个;总统作为行政首脑掌握行政权力的,有66个。行政首脑如何产生,关系到他对谁负责。政府首脑由选民直选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直接对议会负责。后者有一定的危险性。有人会问,议会选举产生行政首脑有何危险性呢?议会产生政府首脑,相当于议会集立法权与行政权于一身,有导致议会专权的可能;一旦某个党派控制了议会的绝对多数,那么它也就掌握了政府首脑及其掌握的国家行政权。此时,国家权力将有失去制衡与监督的危险。 军队属于谁?毫无疑问属于人民。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为什么属于人民?因为军队是人民花钱养的。既然如此,军队的最高统帅,毫无疑问应该是国家主席。令人乍舌的是,中国宪法竟然规定,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权既不归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也不归人民政府----国务院及其总理,而是归一个单独的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是全世界的一个特例。 举世公认,司法必须独立。无司法独立,即无司法公正。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中国宪法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两个重大缺陷:没有确立法官的独立地位;没有规定法官的任命程序。匈牙利宪法规定,"法官独立并只服从于法律"。厄瓜多尔宪法规定,"司法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世界上为什么要有宪法?宪法的本质在于:保护公民权利,规范公仆权力。它不是光荣榜,没必要把什么人的名字写进去。它不是理论著作,没必要把什么主义、思想写进去。它不是历史书,没必要追溯可歌可泣的历史。它不是党章,没必要把某个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写进去。
  • 查看详情>> 马来西亚是个穆斯林国家。新疆的东突分子是极端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马来西亚出几个同情疆独的人可能性很大。 飞机在从马来西亚空管区向越南空管区移交后,立即失联,是驾驶员的故意所为,别人做不到这么精确和一致。 所以我猜测,有人收买了这个飞机的几名飞行员,让他们失联后折返飞向海洋或者荒岛。目标是针对中国,破坏中国与东盟的关系,起码可以伤害到人民的感情和投资的信心。 现在玩大了,马方一方面赶紧邀请英美去家里商量对策(英国小弟只是个陪衬,用来掩饰幕后的老大可能是美国,具体来说最可能做这样事情的是美国中情局),另一方面观察中国的反应。 中国政府不能装傻,要学普京挺一回腰杆子!
  • 查看详情>> 人性里面最主要的一对矛盾是爱和自私。绝对大爱和绝对自私的人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人既有爱的一面,也有自私的一面。你对某人爱多一点,自私就会少一点。这对矛盾此消彼长。   社会意识形态也一样,最主要的矛盾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社会主义追求公平,有利于穷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就是市场竞争,所以后面用市场经济指代资本主义)追求效率,有利于富人。这对矛盾也是此消彼长,统治全世界全世界。绝对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绝对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很少了。而中国在老邓的带领下已经从纯粹的社会主义国家进入到一个混合意识形态的国家。   一个国家的政治架构应该至少有一个穷人党,如美国的民主党、台湾的民进党、泰国的红衫军,和一个富人党,如美国的共和党、台湾的国民党、泰国的黄衫军,这就叫民主共和体制。   民主是平民治国,就是那一群人多就由那一群人来治国。穷人永远比富人多,所以梁振英先生说如果“公民推选,一人一票”就是让穷人来治理香港。那么让穷人治理香港会出现什么局面呢?那就是像现在的泰国、台湾等这些民主转型失败的国家。泰国每次投票都是“代表”(说操弄也行)穷人的他信党当选,然后富人在泰皇和军队的支持下政变。再选,再政变。台湾呢?由于对国民党的不满,让民进党的陈水扁们上了台。可一旦这些穷人上了台,有了权有了钱,做起事情来还不如国民党。所以现在台湾就在比哪个更烂!直到把台湾玩残,被国际社会边缘化。   共和是精英治国,或者说让聪明人来治国。他们治国的水平要高一些。但是他们也不可避免的为他自己所在的富人阶层谋利益。美国的民主共和体制完善一些,不搞“公民提名,一人一票”,搞的是“政党提名,人民不直接选总统只选议员”。美国的这种民主共和体制的设计,导致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各领风骚若干年,较好的平衡了穷人和富人的之间的关系。   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导致贫富悬殊加大,而达到一定程度穷人就要造反。当年中国共产党就是一个典型的穷人党。所以现在的资产阶级学聪明了,不让穷人到这个造反的这个程度,让大多数的穷人成为所谓的中产阶级,这样社会就安定了。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贫富悬殊也很大,但是没有人会起来革命。但是其他国家可能就没有这么好运,一旦贫富悬殊到了一个临界点,就会爆发颜色革命。   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主要经济成就来自于搞市场经济。现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贫富悬殊已经很大了,社会越来越不稳定。所以习主席一上台就打经济寡头来救党救国,算是抓住了牛鼻子。因为三十年改革开放政商勾结形成了一批代表资本利益的寡头,极大的加剧了中国社会的贫富悬殊,周永康就是这样一个大寡头。   中国现在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处于一个混合意识形态的社会,有时候资本主义成分多一点,要搞市场经济,行政放权,追求效率。国企的经济效率不提升,国家也会亡。搞混合所有制也是这个目的(我估计多半不能实现初衷)。有时候又要社会主义成分多一点,追求公平与福利。一党专权有利于追求效率,发展经济,但混合意识形态,多党竞争,优胜劣汰才是常态。   香港一向是精英治港,董建华、梁振英都是特有钱的人。现在学生们要求平民治港,“公民推选,一人一票”选举特首,不过是香港贫富悬殊加大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香港这个弹丸之地的激烈博弈罢了!结局不一定好,但是带给大陆民众的启发却是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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