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移交投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8-14浏览:3459
第一条新产品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 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 “A”,批试生产图标记为“B”。A和B的标志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第二条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第三条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号、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 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和通用化。
第四条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量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 小批量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 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并进 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 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第五条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工程办公室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 计划、生产、技术、工艺、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 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做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 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第六条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 件图、工具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第八条图纸大小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第九条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具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 号有连贯性。
第十条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
具图纸资料应由工艺部门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部门签收归档。
第十一条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管理由研究所负责。
第二条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第三条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号、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 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和通用化。
第四条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量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 小批量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 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并进 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 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第五条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工程办公室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 计划、生产、技术、工艺、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 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做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 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第六条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 件图、工具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第八条图纸大小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第九条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具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 号有连贯性。
第十条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
具图纸资料应由工艺部门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部门签收归档。
第十一条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管理由研究所负责。